武汉海事法院认真履行涉外海事保全职能成功扣押外轮5艘 涉案标的额逾千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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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12日上午,武汉海事法院应新加坡一当事人海事请求保全申请,依法在南通扣押了印度籍“日升”轮(M/V SUNRISE)。截止当日,该院因中外当事人提出海事请求保全申请,今年已成功扣押外轮5艘。船籍包括柬埔寨、韩国、马来西亚、印度尼西亚和印度等国家,涉案标的额达1281.21万元。 10月11日,新加坡•曲高库海上油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曲高库公司)委托我国律师赶赴武汉海事法院南通法庭,请求扣押印度•萨尔高卡矿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萨尔高卡公司)所属“日升”轮,责令其提供相应的债务担保。理由是,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间,萨尔高卡公司所属另一艘船舶在广州港维修时,曲高库公司向萨尔高卡公司提供了价值约558,133美元的船用油漆。萨尔高卡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油漆款,并出售了被维修的船舶。曲高库公司多次向萨尔高卡公司索要油漆款未果,债权眼看就要落空。该公司经多方查询,获悉萨尔高卡公司所属“日升”轮在中国南通港维修,正准备离港出境。 武汉海事法院南通法庭法官了解案情后,迅速开展工作,一方面审查曲高库公司申请的主体资格,反担保金额和基本证据,做好扣船相关准备工作;另一方面向南通海事局、船舶代理公司了解船舶动态,防止船舶提前出境。鉴于本案双方是外国当事人,国际影响大,涉案船舶是矿业工程船,船舶性质特殊,船舶吨位近六万吨,价值高,且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,该院南通法庭及时组织合议庭认真合议,将详细案情向主管院领导汇报。分管审判业务的徐少林副院长指示合议庭确保扣船既要合法,又要及时、稳妥。 10月12日上午10:00时,武汉海事法院要求曲高库公司完善海事请求保全相关手续,提供必要的申请证据后,立即指派两名法官前往“日升”船舶代理轮维修地南通中远船厂实施扣押。法官登轮后,根据相关海事国际条约、惯例和我国法律的规定,耐心细致地向外国船长做好法律宣传和解释工作,并给予船长向其船东合理的报告时间。船长在法官宣布扣船令后,非常配合地签收了法律文书,表示将尽快提供债务担保。该轮的扣押过程充分展现了法官公正、高效、文明,而又不失人性化的工作作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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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责任编辑: 整理时间:2007-11-5 8:47: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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